1. 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包括在既定的宽限期内)及时支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包括在既定的宽限期内)及时偿付;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或被接管、被停业、关闭;
3. 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且其中债权人做出让步或债务重组具有明显的帮助债务人避免债券违约的意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利率、延长债务期限、债转股(根据转换协议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资本的情况除外)等情况;
4. 联合资信认定的其它事件。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不视作债券/主体违约:
(1)如果债券具有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协议对债务进行如期偿还,则债券视为未违约;
(2)合同中未设置宽限期的,单纯由技术原因或管理失误而导致债务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并能在1-2个工作日得以解决,不包含在违约定义中。